1. 民事判决书 2. 被告李某2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 审判长:XXX 4. 审判员:XXX 5.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某1,被告李某2] ...
[原告李某1,被告李某2]
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二、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于2023年1月1日结婚,并于2023年1月2日生育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不和,原告于2023年12月31日向被告提出离婚要求。
被告不同意离婚,并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明其不同意离婚:(1)被告认为原告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导致婚姻破裂;
(2)被告与原告的儿子存在健康风险,需要原告照顾和保护;
(3)被告在婚姻期间遭受了经济上的困难,需要原告的帮助和支持。
根据上述证据,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原告应向被告提出离婚要求。
被告对原告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认为原告的儿子存在健康风险,需要原告照顾和保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视为对原告的法定义务。
被告在婚姻期间遭受了经济上的困难,需要原告的帮助和支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视为对原告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院认为被告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某2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如有疑问,请依法咨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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