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同法》规定,为了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原则,一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但是,在发生了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事宜时,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已经是近年来不得不面临的现实。许多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因为所承租的场所被拆迁征收,经营无法继续,投资无法收回,在出租人欢天喜地的同时,承租人却是愁眉不展。那承租人的权利应当如何保护呢?依据我国《国有土...
基于《合同法》规定,为了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原则,一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但是,在发生了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事宜时,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已经是近年来不得不面临的现实。许多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因为所承租的场所被拆迁征收,经营无法继续,投资无法收回,在出租人欢天喜地的同时,承租人却是愁眉不展。那承租人的权利应当如何保护呢?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由此可见,当对租赁的房屋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可以主张的拆迁补偿有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此外,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得到信守。综观人民法院既往裁判的大量有关涉及承租人拆迁补偿纠纷的案件,凡是当事人之间对拆迁补偿事宜有明确约定的,法院支持按约履行。因此,对承租人而言,要有效地维护自身在租赁房屋中的合法权益,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拆迁补偿利益的明确约定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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