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某1与余某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3.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李某1、李某2承担。 4. 法院审判长:XXX 5. 法院法官:XXX 6...
[判决日期:2022年1月1日]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1系余某的配偶,余某系李某1的配偶的父母。
李某1与余某于1995年结婚,2001年生育子女李某2。
2019年12月31日,余某去世,留下一份遗嘱表明其所有财产由其子女李某1、李某2和余某的父母共同继承。
李某1认为其与余某的婚姻关系已解除,其并非余某的合法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中的继承顺序由余某的父母继承其遗产。
余某的父母则认为其子女继承了其遗产,应当由他们共同继承。
法院认为,余某的遗嘱中关于遗产的继承顺序表述明确,李某1与李某2作为余某的配偶子女,应当按照遗嘱中的继承顺序继承其遗产。
但李某1认为其与余某婚姻关系已解除,其并非余某的合法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其遗产,此观点缺乏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一、余某的父母作为余某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余某的遗产。
二、李某1、李某2应当按照遗嘱中的继承顺序继承余某的遗产,但李某1、李某2应当将其所得遗产的份额支付给余某的父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被告不服,可在收到判决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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