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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遗产继承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王某1与王某2、王某3等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3:30:30 浏览量:61

1. 王某1与王某2、王某3等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裁判文书编号:[XXX]民一初字[XXXXX]号 3. 审理法院:XXX人民法院 4. 审理案件类型:遗嘱继承纠纷 5. 审理经过: ...

王某1与王某2、王某3等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编号:[XXX]民一初字[XXXXX]号

审理法院:XXX人民法院

审理案件类型:遗嘱继承纠纷

审理经过:

本案由XXX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陪审团进行审理。

本案经审理查明,

被告王某1于20XX年XX月XX日立有一遗嘱,将其遗产全部留给其长子王某2。

被告王某2于20XX年XX月XX日立有一遗嘱,将其遗产全部留给其长子王某3。

被告王某3于20XX年XX月XX日立有一遗嘱,将其遗产全部留给其女儿王某4。

根据上述遗嘱,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王某2、王某3、王某4的遗产继承顺序。

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王某2的遗产应当由其长子王某3继承,被告王某3的遗产应当由其女儿王某4继承,被告王某4的遗产无权进行继承。

根据遗嘱,被告王某2的遗产全部留给其长子王某3,因此王某3应当继承被告王某2的遗产。

根据遗嘱,被告王某3的遗产应当由其女儿王某4继承,但是王某4无遗产可供继承,因此其无权继承被告王某3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被告王某4的遗产无权进行继承。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王某2、王某3、王某4的遗产继承顺序,根据遗嘱,被告王某2的遗产应当由其长子王某3继承,被告王某3的遗产应当由其女儿王某4继承,被告王某4的遗产无权进行继承。

判决如下:

被告王某2的遗产由其长子王某3继承,王某3的遗产由其女儿王某4继承。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日期:X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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