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某等与王某遗嘱继承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2. 被告符某等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4. 法官名称:XXX 5.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本案由符某等与王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一、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遗嘱,将由其继承的原告符某等的遗产份额转移至被告王某指定的继承人名下。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于2018年1月1日立下一份遗嘱,内容为:本人所有财产均留给其长子符某等,不得分配给任何人,并指定符某等是其唯一的继承人。
被告符某等对该遗嘱表示认可。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王某的遗嘱是否有效。
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是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重要凭证。
本案中,被告王某所立遗嘱内容明确,指定符某等为唯一的继承人,且符某等对该遗嘱表示认可,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虽然符某等主张被告王某的遗嘱未指定其本人为继承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由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可以放弃继承或者部分继承。
本案中,被告王某指定符某等是其唯一的继承人,且符某等已经认可该遗嘱,说明符某等已经放弃了部分继承,而全部继承了被告王某的遗产。
因此,本案中被告王某所立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遗嘱,将由其继承的原告符某等的遗产份额转移至被告王某指定的继承人名下。
被告符某等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经审理期间,法庭依法受理了原告符某等的强制执行申请。
现判决已生效,被告王某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符某等应承担本案的强制执行费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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