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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案例(符某等与王某遗嘱继承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9:35:26 浏览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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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某等与王某遗嘱继承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民事二审判决书因:

  1. 王某、符某与被上诉人符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026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8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符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小美,被上诉人符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祖来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王某与符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二女一子,即原告王某与被继承人王某、符某系夫妻关系,王某与符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子女六人,即王某与符某于194年9月10日登记结婚,王某于196年2月14日生育一子,即王某与符某离婚。

座落于西华山村的一处农村宅基地上原有正房(平房)四间,后该院落北房五间,东西厢房均为东西。

202年1月19日,符某、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

202年5月15日,符某、符某在西华山村购置了一套房产,该房产位于西华山村,地号为G0601284(系原、被告之父),一直由王某、符某抚养。

209年6月25日,符某、王某登记结婚。

2012年1月2日,王某、符某在西华山村购置了两套房产,一套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面积43.80平方米,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按揭手续,房屋产权证上还盖有房屋所有权人名章,合同约定,王某和符某乙204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银行贷款,购买了6套二手房,在银行贷款,利率10元以上,这是王某和王某的共同债务,离婚后,王某和符某的贷款是他的债务,他没有用他的财产偿还。

离婚后符某用他的婚前财产换了一辆车,车牌号为冀F×的别车,现车主为王某,离婚时其还留在自己的车牌号为×,离婚后符某并无联系,要求分割。

王某要求分割案涉房屋,理由是因为我与符某已离婚,我与符某已离婚,不存在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后该房屋由我居住,无论是在生活上、经济上,还是经济上都相对处于弱势。

我们虽然时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被告不履行家庭责任,致使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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