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判决书 2. 被告沈某1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 审判长:XXX 4. 审判员:XXX 5.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事判决书 被告沈某1与原告徐某于被告沈某1住所地仪...
被告沈某1与原告徐某于被告沈某1住所地仪征市征城区某路某号院墙内发生感情纠纷,经仪征市人民法院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一、被告沈某1与原告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即被告沈某1应将其所有的房产份额转移给原告徐某。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沈某1与原告徐某于20XX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被告沈某1应将其所有的房产份额转移给原告徐某。
现被告沈某1上述房产已由原告徐某实际居住使用,被告沈某1应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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