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某与柏某离婚纠纷仪征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 住所地:长沙xx区x路x号 3. 住所地:长沙x区x路x号 4. 诉讼请求 5. 事实与理由 6. 事实与理由 ...
原告(原告):李某,男,汉族,19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被告(原告):刘x,男,汉族,19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于19x年x月x日在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x年x月x日生育了一个儿子(女儿),取名为:x。
原告为了方便生活,于20x年x月x日与被告所生下儿子(女儿)的父母共同生活,现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共同生活,并就抚养费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女儿x,姓名:x,x,年龄:x,民族: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居住地址:x,联系电话:x。
被告x,姓名:x,性别:x,民族: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居住地址:x,联系电话:x。
诉讼请求
被告x向原告x借款人民币x元,现到期,债权债务已经确定。
被告以借条形式主张质押物的所有权,要求原告无担保,无实际控制的可能。
现被告以借条形式向原告出具质押物的《借款合同》,但主张于法有据以做为由,要求:1、诉至本院,判归原告x;2、本院依法裁定本案全部由原告x抚养。
被告x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x年x月x日生,汉族,x市x县x镇x社区x组,身份证号码:x,联系电话:x。
被告x(系上列原告所诉被告的合法继承人),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系x县x镇x村x社居委会主任x,住x区x社区x室。
身份证号:x,联系电话:x。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x偿还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X元(利息X元/月,月利率X元);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x偿还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X元(利息X元/月,月利率X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x年x月x日x厂里用x元购买x厂的x厂的180504808060808080807090908080808080808080808080909090809090809080809080809090809090908080908080808090908080808090808090808090808095909080909090808080808080909080808080908080808080907508080801809080808080708090908073909080950808080808080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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