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黄某1与黄某2、黄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法院名称:XXX人民法院 3. 审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4. 原告黄某1诉称: 5.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黄某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
原告:黄某1,男,XXX岁,汉族,住XXX省XXX市XXX区。
被告:黄某2,女,XXX岁,汉族,住XXX省XXX市XXX区。
被告:黄某3,男,XXX岁,汉族,住XXX省XXX市XXX区。
原告黄某1与被告黄某2、黄某3之间的法定继承纠纷,本院依法受理并公开审理。
原告黄某1是被告黄某2的配偶,被告黄某2是原告黄某1的配偶的配偶,被告黄某3是被告黄某2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
原告黄某1与被告黄某2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被告黄某2与原告黄某1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了被告黄某3。
被告黄某2于XXXX年XX月XX日因突发疾病去世,时年XX岁。
被告黄某3自出生后一直由原告黄某1照顾,原告黄某1对被告黄某3尽了主要照顾义务。
被告黄某2. 黄某3承担法定继承被告黄某2的遗产份额的继承权;
被告黄某2. 黄某3承担法定继承原告黄某1的遗产份额的继承权;
被告黄某2. 黄某3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黄某2、黄某3不承担法定继承被告黄某2的遗产份额的继承权,因为被告黄某2的遗产已经由被告黄某3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继承,被告黄某3没有继承权。
被告黄某3不承担法定继承原告黄某1的遗产份额的继承权,因为被告黄某3没有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也没有能力继承原告黄某1的遗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黄某2的遗产由被告黄某3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继承,被告黄某3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被告黄某2的遗产应当由被告黄某3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和被告黄某3共同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被告黄某3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没有直系亲属,也没有能力继承被告黄某3的遗产,因此,被告黄某3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被告黄某3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是原告黄某1的配偶的父母,被告黄某3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的父母没有直系亲属,也没有能力继承原告黄某1的遗产。
因此,被告黄某3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的配偶没有继承权,被告黄某3不承担法定继承原告黄某1的遗产份额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原告黄某1与被告黄某2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被告黄某2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了被告黄某3。
原告黄某1对被告黄某3尽了主要照顾义务,因此,原告黄某1应当对被告黄某3的遗产承担主要责任。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19、20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黄某2、黄某3承担法定继承被告黄某2的遗产份额的继承权;
被告黄某2、黄某3承担法定继承原告黄某1的遗产份额的继承权;
被告黄某2、黄某3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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