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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于2004年11月24日(田某与张某1、张某2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3:43:21 浏览量:69

1. 田某与张某1、张某2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 中国裁判文书网 3. 审理法院: 4.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5. 案号: 6. (2018)粤08民终3417号 ...

田某与张某1、张某2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8)粤08民终3417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由:

继承纠纷

裁判日期:

2018-08-18

审理经过

上诉人田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1、原审被告张某2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2017)粤0982民初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8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田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被上诉人张某1、原审被告张某3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凡,被上诉人张某2、原审被告张某3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田某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2、判决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原告张某1、张某2继承纠纷一案,不服田某的上诉请求,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田某及委托代理人张济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张某1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承担一审判决;2、一、二审诉讼费用田某、张某2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婚姻属无效,没有法律基础。

2、一审判决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田某、张某1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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