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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内打劫小区居民?犯罪男子获刑三年!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58:40 浏览量:124

【律师提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若持凶器抢劫,因酌情从重处罚!

【案件回放】


曾某因拖欠赌债逃往外地,因没有工作收入,曾某计划通过犯罪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20215月的某日,曾某身穿夜行服来到甲地,并携带手套、墨镜、口罩以及刀具来到某小区的地下车库,伺机动手。当晚凌晨一时,小区居民林某驾车来到地下车库,当林某下车时曾某使用刀具架在林某脖子上向林某索要财物,后林某将其身上以及车上的财物都交付给曾某,后曾某驾驶林某的车辆离开犯罪现场。曾某后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曾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中,曾某因赌博输钱计划抢劫他人财物,后曾某来到外地,并携带手套、墨镜、口罩以及刀具来到某小区的地下车库。后曾某在小区居民林某下车时使用刀具架在林某脖子上向林某索要财物,并将林某的车辆开离小区,后在半路弃车离去。故曾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若持凶器抢劫,因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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