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聚焦 > 刑法 > 刑法罪名 > 破坏经济秩序罪 > 冒充警察谈恋爱?诈骗获刑!

【律师提醒】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他人恋爱并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案件回放】


20209月,陈某萌生了在互联网上交友实施诈骗的想法,后网购了几部手机及手机卡并购买了用于实施诈骗的的个人信息,将其包装成警察。后陈某通过交友软件添加女性,声称自己是一名单身警察,以谈恋爱的名义和多名被害人同时进行交往,在获取被害人信任之后,陈某则诱骗被害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实则陈某自己将款项侵吞。后陈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陈某网购了几部手机及手机卡并购买了用于实施诈骗的的个人信息,将自己包装成警察事实诈骗,后陈某在网络上添加异性进行聊天,在聊天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故陈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陈某的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法院遂根据陈某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他人恋爱并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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