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22年某日,赵某在某区XX镇XX村XX号,因母亲遗产问题与张某发生口角,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期间赵某踹了张某腰部一脚,导致腰部横骨骨折,受伤部位比较严重,经120抢救后,张某脱离生命危险,双方同时也报了警,公安指定相应的法医机构,对张某腰部伤进行鉴定,后经伤情鉴定,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但赵某明知他人报警后,仍留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
【案件事实】
2022年某日,赵某在某区XX镇XX村XX号,因母亲遗产问题与张某发生口角,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期间赵某踹了张某腰部一脚,导致腰部横骨骨折,受伤部位比较严重,经120抢救后,张某脱离生命危险,双方同时也报了警,公安指定相应的法医机构,对张某腰部伤进行鉴定,后经伤情鉴定,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但赵某明知他人报警后,仍留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依据《刑法》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认为】
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若赵某具有自首情节,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且取得了谅解,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理应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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