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酒后开车,害人害己,未熄火将车辆停在道路中央的行为亦十分危险,切勿把生命当做儿戏,侥幸终将酿成大祸!
【案件回放】
2021年8月24日,何某独自一人饮酒,并在酒后驾驶一辆小驾车行驶在道路上,由于何某酒醉,故其在行驶在某道路中央时无法继续驾车,遂在道路上昏睡。后路人发现何某停车在路中央的异常情况后报警,后警方将何某带走调查,且经鉴定,何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258mg/100ml。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何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判处何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何某独自酒醉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后由于酒醉昏睡,遂在没有熄火的情况下将将车辆停在道路中央,其则趴在方向盘上昏睡。经鉴定,何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故何某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何某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未熄火将车辆停在道路中央的行为亦十分危险,切勿把生命当做儿戏,侥幸终将酿成大祸!
收藏本文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