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利用网络信息平台,随意辱骂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互联网并未法外之地,切勿起哄闹事,对他人进行恶意辱骂!
【案件回放】
云某闲来无事,经常在某直播平台上进行网络直播。自2020年7月起,云某经常在其网络视频直播中辱骂当地村民谢某、朱某等人,造谣谢某、朱某等人在当地随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在直播中哗众取宠,给谢某、朱某等人焚烧纸钱。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其虽然供述犯罪事实,却又在法庭上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故不构成坦白,法院遂依法判处云某有期徒刑二年。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云某在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其在直播的过程中对谢某、朱某等人大肆辱骂,并哗众取宠给谢某、朱某等人烧冥纸,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故云某的行为属于辱骂他人、起哄闹事,情节恶劣,造成了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故其行为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云某到案后虽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却当庭否认,遂不构成坦白,法院结合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利用网络信息平台,随意辱骂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互联网并未法外之地,切勿起哄闹事,对他人进行恶意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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