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王某1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如下: 3. 故本案经本院终审裁定如下: 4.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如下: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被告王某1与原告赵某等因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被告王某1与原告赵某等因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1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义务,将原告赵某等的遗产份额由其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驳回原告赵某等的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对本判决如有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后立即提出上诉,并按并按手印。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1与原告赵某等因继承纠纷一案,被告王某1为原告赵某等的合法继承人,被告王某1与原告赵某等存在继承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患者的需要和患者的福利,患者的福利包括医疗和生活费用。
本案中,被告王某1继承了原告赵某等的遗产,被告王某1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继承关系,被告王某1为原告赵某等的合法继承人,应当继承原告赵某等的遗产份额。
被告王某1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保留患者的需要和患者的福利,对患者的医疗和生活费用承担必要的支付义务。
据此,本院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上诉。
本院依法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合理,裁定正确。
判决如上。
当事人对本判决如有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后立即提出上诉,并按并按手印。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