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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法院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王某1与赵某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8:39:20 浏览量:42

1. 被告王某1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如下: 3. 故本案经本院终审裁定如下: 4.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如下: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被告王某1与原告赵某等因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被告王某1与原告赵某等因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1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义务,将原告赵某等的遗产份额由其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二、被告王某1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赵某等的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对本判决如有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后立即提出上诉,并按并按手印。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1与原告赵某等因继承纠纷一案,被告王某1为原告赵某等的合法继承人,被告王某1与原告赵某等存在继承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患者的需要和患者的福利,患者的福利包括医疗和生活费用。

本案中,被告王某1继承了原告赵某等的遗产,被告王某1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继承关系,被告王某1为原告赵某等的合法继承人,应当继承原告赵某等的遗产份额。

被告王某1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保留患者的需要和患者的福利,对患者的医疗和生活费用承担必要的支付义务。

据此,本院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上诉。

本院依法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合理,裁定正确。

故本案经本院终审裁定如下:

判决如上。

当事人对本判决如有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后立即提出上诉,并按并按手印。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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