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姜某与孙某、孙某甲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法院地址:XXXXX 3. 法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4. 据此,判决如下: 5. 据此,判决如下: 姜某与孙某、孙某甲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审判长:XXX审判员:XXX法官:XXX】
本案由XX法院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姜某,男,XXXX岁,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
被告孙某,女,XXXX岁,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
被告孙某甲,男,XXXX岁,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
原告姜某与被告孙某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并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被告孙某甲。
被告孙某甲于XXXX年XX月XX日因交通事故去世。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孙某甲的遗产如何分割。
经审理查明,被告孙某甲的遗产为房屋一套,存款XXX元,车辆一辆。
被告孙某甲生前未留下书面遗嘱,也未指定任何人作为其遗产继承人。
被告孙某甲的合法继承人为原告姜某、被告孙某乙、被告孙某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次递减;
(二)继承人继承人份额的分配:有配偶者、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为每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份额,应当由其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的遗产分割方案如下:
房屋一套由被告孙某甲的配偶孙某享有继承权,被告孙某甲的兄弟姐妹等享有放弃继承权。
存款XXX元由被告孙某甲的父母、子女等享有继承权,被告孙某甲的兄弟姐妹等享有放弃继承权。
车辆一辆由被告孙某甲的配偶孙某享有继承权,被告孙某甲的兄弟姐妹等享有放弃继承权。
被告孙某甲的配偶孙某、被告孙某甲的兄弟姐妹等主张对房屋、存款和车辆的份额均等分配,被告孙某甲的父母主张放弃继承权。
本院认为,被告孙某甲的配偶孙某享有继承权,其父母放弃继承权。
被告孙某甲的兄弟姐妹等享有放弃继承权。
被告孙某甲的配偶孙某享有继承权,对房屋一套享有继承权的份额为XXX元,对存款XXX元享有继承权的份额为XXX元,对车辆一辆享有继承权的份额为XXX元;
被告孙某甲的兄弟姐妹等享有放弃继承权。
被告孙某甲的父母放弃继承权。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姜某申请追加被告孙某甲的配偶孙某乙、孙某甲的兄弟姐妹孙某丙为本案的原告,经本院审核,符合追加条件,本院依法追加为原告。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孙某甲的父母提出书面异议,称他们没有丧失继承权。
经审理查明,被告孙某甲的父母系丧偶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生活困难,无其他子女,且缺乏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可以由其他继承人给予照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孙某甲的父母丧失继承权。
被告孙某甲的父母丧失继承权;
被告孙某甲的兄弟姐妹等享有放弃继承权。
本案终结。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