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时效【案情回放】小王与小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约定把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小李。甲公司声明知悉债权转让事宜。债权到期甲公司未向小李偿还债务,小李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双方经法院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甲公司共结欠小李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68172523.72元。后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乙公司认为小王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恶意串通侵占甲公司资产,向...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时效
【案情回放】
小王与小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约定把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小李。甲公司声明知悉债权转让事宜。债权到期甲公司未向小李偿还债务,小李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双方经法院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甲公司共结欠小李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68172523.72元。后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乙公司认为小王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恶意串通侵占甲公司资产,向法院提起当事人恶意串通转移资产的虚假诉讼、影响其作为破产债权人的利益为由,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撤销民事调解书。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甲公司有足够资产清偿所有债务的前提下,另案民事调解书对乙公司债权的实现没有影响;在甲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亦难以确定民事调解书会对乙公司的债权造成损害。但是,在甲公司因不能足额清偿所欠全部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小李均系其破产债权人,且小李依据民事调解书申报债权的情况下,乙公司破产债权的实现程度会因小李破产债权所依据的民事调解书而受到损害,故应认定乙公司在获知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息后才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乙公司于获知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息后立即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撤销民事调解书,未超过六个月的起诉期间。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债权人对确认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在出现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时,应当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提起诉讼的六个月期间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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