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什么时侯起算?【案件回放】张某与孟某林之间素有纺织面料业务往来。2015年2月24日,经双方进行结算,孟某林共计结欠张某纺织面料货款13万元。孟某林随即向张某出具欠据一份:载明:“2015年2月24日欠张某现金13万元。2015年以前欠条全部作废。欠款人:孟某林2015年2月24日。”此后,2016年3月21日,案外人刘某苓向张某转...
买卖合同中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什么时侯起算?
【案件回放】
张某与孟某林之间素有纺织面料业务往来。2015年2月24日,经双方进行结算,孟某林共计结欠张某纺织面料货款13万元。孟某林随即向张某出具欠据一份:载明:“2015年2月24日欠张某现金13万元。2015年以前欠条全部作废。欠款人:孟某林2015年2月24日。”此后,2016年3月21日,案外人刘某苓向张某转款2万元,张某陈述刘某苓系孟某林的妻子,上述2万元系支付本案结欠货款。2019年3月7日,张某将孟某林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孟某林支付剩余货款11万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孟某林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了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张某向孟某林主张权利时起算,即张某提起本次诉讼时起算,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本案张某主张孟某林支付货款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律师论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5〕民二他字第35号 ......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
本案中,张某与孟某林之间存在长期的买卖往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了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孟某林可以随时向张某履行义务,张某也可随时要求孟某林支付货款。故本案的 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张某向孟某林主张权利时起算,即张某提起本次诉讼时起算,其主张权利并未超过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
【律师提醒】
如果供需双方在交易时,并没有书面或口头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而是需方收货后只给付部分货款,经供方同意,需方向供方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对此就不能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只能认定供需双方的买卖关系发生后,双方同意不立即结清货款,而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由于欠条未明确还款时间,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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