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赵某先后承租位于佛山市某区出租屋三间,用于其本人卖淫和提供给卖淫女张某某卖淫并从中获利。2021年10月12日,卖淫女张某某与嫖客王某在上址实施卖淫嫖娼行为被查获;【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赵某先后承租位于佛山市某区出租屋三间,用于其本人卖淫和提供给卖淫女张某某卖淫并从中获利。2021年10月12日,卖淫女张某某与嫖客王某在上址实施卖淫嫖娼行为被查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赵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部分赃款,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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