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8日晚19时许,被告人田某某在邻居陈某某家中吃晚饭并饮酒后,因怀疑妻子林某某有外遇,在回到家中卧室逼问林某某的过程中,用手扇了林某某三耳光。在被告人田某某多次逼问下,林某某称2020年其在河北邢台工地务工期间,与一名叫何某某的男子发生过性关系,但仅此一次。被告人田某某听后继续用手扇林某某耳光,将林某某追打到家中堂屋,并让林某某打电话联系何某某,称今天...
【案件回放】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8日晚19时许,被告人田某某在邻居陈某某家中吃晚饭并饮酒后,因怀疑妻子林某某有外遇,在回到家中卧室逼问林某某的过程中,用手扇了林某某三耳光。在被告人田某某多次逼问下,林某某称2020年其在河北邢台工地务工期间,与一名叫何某某的男子发生过性关系,但仅此一次。被告人田某某听后继续用手扇林某某耳光,将林某某追打到家中堂屋,并让林某某打电话联系何某某,称今天必须要把事情说清楚。林某某称只有对方微信,没有电话,被告人田某某联想到林某某十几天前从外地务工回家后的行为反常,以及之前自己生病住院期间林某某没有照看,认为林某某陈述的事情不属实,对自己的感情不忠诚,还故意包庇出轨对象。被告人田某某便用家中门棒及木板凳打向林某某头部及背部,依旧继续逼着让林某某给对方打电话,林某某称没有电话。田某某父亲田某甲听到动静便出来制止田某某,田某某扬言要将林某某杀死,并进入家中厨房,拿出斧头及菜刀多次去砍林某某,但均被田某甲阻拦。被告人田某某继续扬言要将林某某杀死,在田某甲的制止下,田某某和林某某争吵到家中院子下面的菜园附近。在此过程中,田某某用嘴咬向林某某手臂,二人随即撕扯在一起,最终又被田某甲吼叫制止。被告人田某某与林某某回到家中堂屋后,田某某又让林某某给何某某打电话,并让林某某跪下,林某某跪下后给田某某认错,田某甲见状将林某某扶起,田某某依旧认为林某某没有说实话,便进入家中伙房拿起水瓢和菜刀走到堂屋,趁林某某及田某甲不备,先用水瓢向林某某头上泼水,再用菜刀砍向林某某的头顶部,致林某某头顶部位受外伤,因林某某头部被砍后伤口明显,血流不止,田某甲赶紧进行阻拦,同时打电话联系其女儿田某乙叫救护车及报警,并喊叫邻居陈某某帮忙带林某某下山治疗,田某某见状也要下山,便拉着林某某往山下走。田某甲担心被告人田某某继续打林某某闹出人命,便又喊叫陈某某跟着二人,同时给山下公路上的杨某甲打电话,让杨某甲帮忙观察。
被告人田某某和被害人林某某下山途中,田某某扬言要带林某某跳河,同归于尽。到河边附近后,因为林某某害怕,就趁着田某某不注意往前跑去,一直跑到公路上。后林某某伤势严重晕倒在公路上,田某某在后面追赶上林某某后,认为林某某是在装晕,便用脚朝林某某的背部踢了两脚,而后田某某继续蹲下身子跪在地上,用右手掐着林某某的脖子,欲将林某某置于死地,后被大垭村大河小组组长杨某甲发现并制止。在被拉开后,田某某在附近坐了一会儿,又来到林某某跟前,再次用手欲掐林某某脖子,被杨某甲、杨某乙再次制止。田某乙、医护人员来到现场后,林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田某某便跑向河中跳水自杀,后被郑某丙、杨某乙从河里救起。
经镇巴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林某某头部损伤伤情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随案移送了相关证据,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对被告人田某某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庭审中,被告人田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田某某系犯罪未遂,被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且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
被告人田某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纷争,在得知妻子林某某婚内出轨后,两次持刀砍向其头部,致轻伤二级,在被害人晕倒后,又多次用手紧掐其颈部,欲剥夺其生命,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田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某犯罪性质恶劣,本应从重处罚,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其犯罪目的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田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民警抓捕,在抓捕过程中无抗拒行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本案又因家庭情感纠纷引发,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且已谅解被告人,故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收藏本文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