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若导致他人财产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他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案件回放】
胡某和吴某是同村的邻居,两户人相邻居住,胡某一家住在北面,吴某一家住在南面,胡某一家的某间房墙面和吴某一家的院落接壤,故胡某一家需要通过吴某的院落方能进入该库房内。后吴某一家在靠近胡某一家该间房附近的墙面上堆放杂物,导致胡某一家难以进入该房屋,甚至由于杂物的堆砌影响了排水,导致胡某此房屋墙面受损。经协商未果后,胡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排除妨害并进行赔偿,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吴某搬离杂物并赔偿胡某强某受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一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本案中,胡某和吴某两家人相邻居住,胡某家中某间库房和吴某家院落相靠,故吴某一家应当为胡某一家排水等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然而吴某却在胡某家中的库房上堆砌杂物,导致胡某一家难以通行进入房间,并且杂物的堆砌导致胡某家中的排水受到影响,墙面墙体受损,故胡某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搬离杂物并且对胡某一家的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提醒】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若导致他人财产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他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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