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 【案件名称】段某1与李某离婚纠纷 3. 【案件来源】上海市杨浦区 4. 【审判时间】2022年1月12日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审判人员】徐某,审判长;
李某,法官助理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段某1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当事人李某于同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和赔偿。
本院依法受理后,本院人民陪审员林某和审判员张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段某1与李某于2016年1月结婚,2018年4月生育一子。
双方婚姻基础不稳,双方存在诸多分歧和矛盾,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段某1主张双方感情已破裂,应离婚,本院予以支持。
李某主张双方感情未破裂,应离婚,本院亦予以支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由双方协议解决;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查明的事实,段某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故纵火烧毁了其妻李某家中的房屋,造成李某财产损失。
现段某1要求李某赔偿其财产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李某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应依法在双方协商后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本案经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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