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 郸城法院院长简介(王某与顾某1离婚纠纷郸城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郸城法院院长简介(王某与顾某1离婚纠纷郸城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1:21:44 浏览量:63

1. 判决书 2. 王某与顾某1离婚纠纷郸城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3. 裁判摘要: 4. 本判决裁定如下: 5.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王某承担。 6. 本院依法审理,经审理查明:...

判决书

王某与顾某1离婚纠纷郸城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

本判决裁定如下:

一、被告王某与原告顾某1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生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被告王某应赔偿原告顾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赔偿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王某承担。

原告顾某1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王某与被告顾某1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院依法审理,经审理查明:

原、被告于2019年1月1日结婚,于2020年5月31日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多次到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无效。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现被告王某提出离婚,而原告顾某1亦同意离婚,双方应共同生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妥善解决方案,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王某应赔偿原告顾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赔偿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王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郸城 郸城县 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