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姚某与陈某1离婚纠纷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 判决日期:2018年5月11日 3. 姚某与陈某1离婚; 4. 姚某、陈某1应各自承担对方因离婚产生的诉讼费用。 5. 审判长:XXX ...
法院经审理查明,姚某与陈某1于2016年1月结婚,2017年5月生育一子。
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近年来因生活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双方感情逐渐疏远,导致双方关系恶化。
2018年3月,姚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陈某1离婚。
法院认为,姚某与陈某1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双方无法共同维持婚姻,应准予离婚。
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是双方长期因生活和工作压力导致感情不和,感情疏远,缺乏共同生活的乐趣和必要沟通,无法共同维护婚姻。
双方离婚后,应各自生活,自行维护和经营婚姻关系,互不干涉。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二、姚某应赔偿陈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30万元用于子女教育支出,如无法承担上述费用,由陈某1自行承担;
判决如上。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