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同村可以交换宅基地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
民法典规定同村可以交换宅基地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农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拆迁补偿款、安置补助款或者补偿款。
如果是农村居民的话,到拆迁部门领取并且填写《公告(70个工作日)》;
(8)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登记审核;
(9)回村落户的离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10)建房的;
(1)退役军人或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的;
(12)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占用农用地的;
(13)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的;
(14)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村集体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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