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21年5月开始,同先生用手机微信接受他人“六合彩”下注,将参赌人员的下注情况及相关赌资通过微信报送、转账给其上线庄家张某,上线庄家则按报送的特码赌资额的10%给予以同先生报酬。经查,至案发时止,转给张某上线的赌资共计12万元,从中非法获利约5000元。【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开始,同先生用手机微信接受他人“六合彩”下注,将参赌人员的下注情况及相关赌资通过微信报送、转账给其上线庄家张某,上线庄家则按报送的特码赌资额的10%给予以同先生报酬。经查,至案发时止,转给张某上线的赌资共计12万元,从中非法获利约5000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同先生以牟利为目的,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同先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先生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同先生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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