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陆某共有三起偷窃事实:一、陆某于2021年3月29日8时,在长春市九台区龙凤小区G2栋楼三单元楼下,将被害人王某的黑色永久牌自行车盗走。经长春市九台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永久牌28型自行车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50元。陆某盗窃自行车后以人民币15元的价格出卖,赃款被其挥霍。二、陆某于2021年4月14日8时,在长春市九台区农商医院三楼值班室内,盗得被害人白某的华为手机一...
【案情回放】
陆某共有三起偷窃事实:
一、陆某于2021年3月29日8时,在长春市九台区龙凤小区G2栋楼三单元楼下,将被害人王某的黑色永久牌自行车盗走。经长春市九台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永久牌28型自行车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50元。陆某盗窃自行车后以人民币15元的价格出卖,赃款被其挥霍。
二、陆某于2021年4月14日8时,在长春市九台区农商医院三楼值班室内,盗得被害人白某的华为手机一部和一瓶红牛饮料,在离开值班室时被白某发现并当场抓获,后经白某报警,陆某于2021年4月14日被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三百元的行政处罚。经长春市九台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华为荣耀V9手机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00元。
三、陆某于2021年4月28日15时,在长春市九台区千禧小区A区宏伟焊接店门口,将被害人安某的黑色永久牌变速自行车盗走。经长春市九台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永久牌26型变速自行车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00元。陆某盗窃自行车后以人民币20元的价格出卖,赃款被其挥霍。
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律师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分析】
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陆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陆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陆某在第二起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不要认为小偷小摸就不构成刑事犯罪,遵守法律,勿触底线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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