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田某与黄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14年农历1月16日开始同居生活,当时因黄某年纪太小,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证是后来才补办的,黄某与田某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了三个孩子。因田某经常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黄某忍受不了才于2019年6月离家出走到浙江打工,并在打工期间于2019年7月认识同在浙江打工的李周里后开始交往,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2020年7月13日,黄某与李周里共同生育女...
【案情回放】
田某与黄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14年农历1月16日开始同居生活,当时因黄某年纪太小,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证是后来才补办的,黄某与田某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了三个孩子。因田某经常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黄某忍受不了才于2019年6月离家出走到浙江打工,并在打工期间于2019年7月认识同在浙江打工的李周里后开始交往,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2020年7月13日,黄某与李周里共同生育女儿李凤煊,2020年春节,黄某与李周里从浙江回到李周里的老家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周里与黄某交往时不知道黄某已婚,后来田某于2020年3、4月份在李周里家找到黄某之后,李周里才知道黄某已婚的事实,从他知道黄某已婚的事实后,他与黄某就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现他与黄某的关系系男女朋友关系。
【律师说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分析】
黄某在与自诉人田某经登记结婚后,其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李周里以夫妻关系公开同居,共同生产生活并生育子女,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李周里在对黄某的婚姻关系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黄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其知道黄某已有配偶后,否定了其与黄某的夫妻关系,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鉴于黄某系初犯,且其尚处于哺乳期,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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