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份至今,被告人宋X、王X慧在明知对方已有配偶,存在法定婚姻的情况下,依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21年4月2日生育一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X慧、宋X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X、王X慧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
【案件回放】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份至今,被告人宋X、王X慧在明知对方已有配偶,存在法定婚姻的情况下,依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21年4月2日生育一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X慧、宋X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X、王X慧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X慧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宋X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辩称二人一开始在一起时,其不知道王慧慧有配偶,怀孕以后才知道她有配偶。
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X慧、宋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书证二被告人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前科证明、刑事判决书、调查笔录、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王X慧与王某结婚证、抖音截图、函、王X慧住院病历及新生儿记录、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住院高风险患者知情告知签字单、侦查员拍摄的位于禹王台区××街××号××被告人站在一起的照片、二被告人在公诉机关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害人王某陈述,证人代某、宋某等人的证言,讯问二被告人的同步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
【相邻用水、排水、流水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律师提醒】
被告人王X慧、宋X均有配偶,且在婚姻关系均未解除的情况下,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诉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X慧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公诉机关建议判处王X慧、宋X均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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