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明知对方有配偶,于2020年11月起在江苏省南京市××巷新寓租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赵某某怀孕。2021年3月,经法院调解,孔某某与其配偶离婚。后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回到嘉祥县孔某某家中,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期间,2021年10月27日,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生育一子;2021年12月,赵某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
【案件回放】
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明知对方有配偶,于2020年11月起在江苏省南京市××巷新寓租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赵某某怀孕。2021年3月,经法院调解,孔某某与其配偶离婚。后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回到嘉祥县孔某某家中,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期间,2021年10月27日,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生育一子;2021年12月,赵某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与其配偶离婚。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在被告人孔某某家中被xx民警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的行为均构成重婚罪;认定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提醒】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犯重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均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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