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当事人若要提起诉讼,应当核实被告的信息,确认被告能够作为适格诉讼主体,否则法院可以驳回起诉!
【案件回放】
2014年,孙某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后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孙某签署了相关协议表明知晓该信用卡使用的相关信息,并自愿遵守领用协议。后该银行经审批向孙某发放了信用卡,然而孙某却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返还信用卡的相应款项,并多次逾期。2020年9月,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表明截止起诉时,孙某尚拖欠该银行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分期手续费共计人民币二十万余元。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却被孙某的家人告知孙某早于2018年离世。后法院确认孙某死亡的事实,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律师论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孙某在某银行申领信用卡一张,但孙某在使用该卡的过程中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返还借款,而是多次逾期,故该银行将孙某诉至法院,截止起诉时,孙某尚拖欠该银行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分期手续费共计人民币二十万余元。然而该银行在起诉时,孙某已然去世,且经办法官调取的死亡证明证实了该事实,故本案被告在案件受理前已死亡,且无法核实其遗产及继承人情况,故孙某无法作为本案适格诉讼主体,法院遂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律师提醒】
当事人若要提起诉讼,应当核实被告的信息,确认被告能够作为适格诉讼主体,否则法院可以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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