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公平自愿原则以及诚信原则,依法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案件回放】
甲建材公司有一组车队专门从事建材运输工作,后该车队的司机林某认为该公司开出的运输费用低,于是伙同他人通过堵路、堵车以及煽动他人罢工等方式,迫使甲建材公司提高运费,后公司出于公司正常运营的考虑上调运费。因运费上调,甲建材公司从报酬中进行扣除。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属于使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提价后的运输服务,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遂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本案中,林某作为运输车队的司机,认为甲建材公司所开出的运输费用较低,于是伙同他人通过堵路、堵车以及煽动他人罢工等方式,迫使甲建材公司提高运费,并接受提高运费后的运输服务。后甲建材公司根据距离远近上调运费,故林某的行为属于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提价服务,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但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公平自愿原则以及诚信原则,依法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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