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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错误要求还款被拒,法院调解解纷!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4:50:50 浏览量:292

【案件回放】毛某在当地经营一家服装厂,因服装厂进货需要,其计划将肆万元的货款转账给供应商提供的账户。然而毛某在转账过程中并未仔细核对账户,遂将肆万元的货款转账给了与供应商提供的账户同名的庄某名下。后毛某发现肆万元的货款支付给了错误的人,立刻通过各种方式与庄某联系,要求庄某将其收取的款项原路退回,但获取意外之财的庄某却多番推脱敷衍。无奈之下,毛某将庄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此案案情简单,且双...

【案件回放】


毛某在当地经营一家服装厂,因服装厂进货需要,其计划将肆万元的货款转账给供应商提供的账户。然而毛某在转账过程中并未仔细核对账户,遂将肆万元的货款转账给了与供应商提供的账户同名的庄某名下。后毛某发现肆万元的货款支付给了错误的人,立刻通过各种方式与庄某联系,要求庄某将其收取的款项原路退回,但获取意外之财的庄某却多番推脱敷衍。无奈之下,毛某将庄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此案案情简单,且双方具有调解意愿,遂积极组织调解、释明法理,后庄某同意返还不当得利款项并当场交付,本案顺利结案。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本案中,毛某将转账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将计划打入供应商商户的肆万元货款打入了同名的庄某的账户,故庄某获取肆万元转账属于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故受损失的毛某可以请求得利人庄某返还取得的利益。后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积极向双方释明法理,庄某同意当场返还不当得利款项肆万元,该不当得利纠纷成功化解。


律师提醒】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切勿贪取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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