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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清查的范围是什么规定(离婚财产清查的范围是什么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6:20:31 浏览量:19

离婚财产清查的范围是什么离婚财产清查包括婚内夫妻、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若为个人财产,则是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情况下都不能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因缺乏有效的有效要件而未作任何规定,因此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离婚财产清查的范围是什么离婚财产清查包括婚内夫妻、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若为个人财产,则是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情况下都不能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因缺乏有效的有效要件而未作任何规定,因此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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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在世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去世,那只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才属于遗产。

在遗产分割时,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遗产,再其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死者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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