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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清算((离婚财产清查包括哪几部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3:48:14 浏览量:13

1. 第十三条 2. 第三章流转 离婚财产清查包括哪几部分?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一、离婚财产清查包括哪几部分离婚财产清查中,房地产从外地迁移到本市的,应自迁移之日起,在15日内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财产清查包括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清查、离婚财产分...

离婚财产清查包括哪几部分?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一、离婚财产清查包括哪几部分离婚财产清查中,房地产从外地迁移到本市的,应自迁移之日起,在15日内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财产清查包括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清查、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时的经济帮助、个人财产减损情况的核查、离婚财产调查、离婚登记等。

二、离婚财产清查方法有哪些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期间的房屋、土地、汽车、动产、房地产、合资经营或出资企业的,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当事人继续经营和使用,待取得所有权后再由当事人交还另一方,但是作为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尚未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予收回。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屋,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屋,在解除查封后,与人民法院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解除查封。

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处理,人民法院不得查封。

已被依法查封的房屋,是指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

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交给土地使用权人后,房屋所有人再把房屋返还给土地使用权人。

房屋所有人出卖已被土地使用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出卖人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日起三十日内,未通知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土地使用权人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用权,土地所用权不得转让、抵押、典当、以入股、联营、合资、联营、合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

第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持有人应当妥善安置土地,不得破坏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持有人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持有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为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持有人可以在符合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依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流转。

第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张调整承包地与开发土地面积有关的,应当向发包方提交相应的书面声明。

第十三条

承包期限内,承包期限内土地承包到期,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且不得收回土地上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

第三章流转

第十四条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有优先权。

第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内,不得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内土地承包期内按照流转合同确定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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