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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贷人是我离婚后房子归对方(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主贷人还有义务还款吗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8:04:07 浏览量:40

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主贷人还有义务还款吗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对银行贷款还有其他债务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债务偿还问题,如果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主贷人还有义务还款吗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对银行贷款还有其他债务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债务偿还问题,如果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之间的债务可以根据夫妻的共同意思分配,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如果夫妻一方给另外一方转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请求其出具借条或者双方签订还款协议,说明借款合同的性质、用途,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以债务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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