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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汛情(孙××与吴××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7:47:03 浏览量:41

1. 民事判决书 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孙××承担。 3. 审判长:XXX 4. 审判员:XXX 5.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民事判决书 孙××与吴××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

民事判决书

孙××与吴××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一、被告孙××与原告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被告孙××应赔偿原告吴××因离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赔偿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孙××承担。

经审理查明,被告孙××与原告吴××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被告孙××与原告吴××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离婚手续,被告孙××应赔偿原告吴××因离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10万元。

现判决如上事项成立,被告孙××应赔偿原告吴××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赔偿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

被告孙××在离婚协议中承诺赔偿原告吴××经济损失10万元,且已实际履行,可以减轻其违约责任。

因此,判决被告孙××赔偿原告吴××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孙××提出书面异议,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本院依法不采纳其异议。

综上所述,判决如上。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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