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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国有土地使用证继承应怎么继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2:27:09 浏览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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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继承应怎么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证继承应该怎么继承,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属于集体土地的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所以继承人继承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就以诸葛某3的名义向大家介绍一下农村房屋继承的步骤和步骤。

一、民法典规定诸葛某4去世后,留有自书遗嘱,将本案争议房屋留给诸葛某1继承,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014年10月17日,诸葛某4去世。

因继承取得房产所有权,上述房产未变更登记。

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诸葛某3与诸葛某1均是夫妻关系,诸葛某3与诸葛某1于2014年9月3日离婚,结婚时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5月17日,诸葛某4与董某1登记结婚,两人于2014年3月20日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各自所有、子女全部放弃所有权,故上述房产依法应由诸葛某3继承。

诸葛某3持有诸葛某4名下的工商银行债券本金90万元(托管10×)、工商银行金银首饰×;、二手账号×、40万元,其中10万元为诸葛某4婚前个人财产;另外50万元为诸葛某4与董某1的夫妻共同财产。

诸葛某3名下有北京银行存款,夫妻二人名下有北京银行存款,该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诸葛某3名下有北京银行存款,北京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诸葛某3名下有北京银行存款,该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诸葛某3名下有房产,购房款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故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查明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诸葛某3与诸葛某4名下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梁民一嘉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记载:一、原告主张某东村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09年春节前由双方一起迁出)、被告名下的国债万元,均由原告控制,且未用于家庭开支。

当日,原告将钥匙交给被告,被告仅在原告家中,尚欠原告的60元,现被告拒不返还。

故诉至法院。。

诸葛某2辩称,一、原告主张某东村X号房屋由原告继承,但被告不能提供原告证明是继承人吴克连的遗产,且三被告未向本院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遗产的实际价值,故对三被告的该项辩称理由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张某1与被继承人吴克连系夫妻关系,吴某1系乔某3与前夫所生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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