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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顾雨案法院宣判(杨某某、刘某甲重婚罪一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0:13:11 浏览量:25

杨某某、刘某甲重婚罪一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于2018年10月12日生效。 上诉人:杨某,女,19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上诉人:刘某甲,男,1987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甲,男,1987年1月2日出生,咸阳市渭城区人,住北京市西城区。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淑香,被告刘某甲,...

杨某某、刘某甲重婚罪一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于2018年10月12日生效。

上诉人:杨某,女,19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上诉人:刘某甲,男,1987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甲,男,1987年1月2日出生,咸阳市渭城区人,住北京市西城区。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淑香,被告刘某甲,男,198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甲,男,196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乙,女,1963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丙,男,196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丙,男,1969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丙,男,1962年1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丁,男,1963年1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甲,女,1969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丙,男,1969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丙,男,196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丁,男,196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甲,女,196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丙,男,195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丙,男,1950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丙,男,195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丙,女,195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丙,女,195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刘某丁,女,196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冬建,北京市东城区南沟街某号。

案件概述

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刘某丁、刘某甲、刘某丙、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丙、刘某丙、刘某甲、刘某乙均等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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