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21年4月,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由B公司委托任某的车队运输砂石料,同年4月6日,司机高某驾驶重型货车,在卸料台倾倒砂石料过程中,车辆从卸料台翻转坠落,高某当场死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由B公司委托任某的车队运输砂石料,同年4月6日,司机高某驾驶重型货车,在卸料台倾倒砂石料过程中,车辆从卸料台翻转坠落,高某当场死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
被告人任洪卫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某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均自愿认罪认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分别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被告任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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