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老公做生意,欠下300多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丈夫借钱赌博,欠下巨额赌债,要帮他一起偿还吗?老婆买奢饰品,用信用卡刷了三十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夫妻本就是一体,无论谁在外面欠了钱,都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实践中,除了前述两种情形外,对于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者共同生活的,也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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