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推到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后,意味着那些有过不幸遭遇的孩子,成年后依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让坏人付出代价,接受惩罚!
【案例回顾】
林某十三岁时被性侵,由于当时年幼无知,没有选择起诉要求赔偿。林某在年满二十周岁时想起诉要求赔偿,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
林某的赔偿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
现实中,许多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有的因年幼受到侵害却不自知;有的因对方是亲戚、师长,不敢、不便或羞于求助;有的因家人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而有所顾忌。这些家长从未成年人的名誉、声誉和健康成长等现实角度考虑,不愿或不敢公开起诉索赔,而没有能力进行自我保护的未成年人,只能选择承受那份“难言的痛”。等他们成年后愿意或敢于寻求法律保护时,却往往被告知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而遭遇维权无门的困境。
民法典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推到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后,意味着那些有过不幸遭遇的孩子,成年后依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让坏人付出代价,接受惩罚!因此,林某成年后,满三年的时间范围内,都可以起诉索赔,且如果存在法定的中止、中断事由,“截止时间”还可以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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