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回放】
W公司开发运营一款手机游戏,江某通过向他人购买账号成为该款游戏的玩家,且向他人购买了大量副将、武器、天赋石等游戏装备,交易方式为微信,未通过游戏内置交易平台交易。2020年1月25日晚,江某发现其账号异常,随即发现名下角色ID的装备虚拟财产丢失,随即通过游戏客服、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W公司,数日未能取得联络。
江某于2020年3月向W公司发送邮件,邮件列明了其丢失装备的情况,要求公司解决问题。但双方无法就装备找回达成一致,江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恢复装备。某法院判决W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恢复江某名下账号的装备数据
【律师论法】
广义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比如游戏世界中的游戏账号、游戏币、游戏装备,电子商务中的网店,社交场景中的微信账号、QQ账号、电子邮箱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江某的账号并非通过游戏内交易取得,但从现有证据来看,江某掌握有账号密码,且与身份证或手机号码绑定,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江某应为该游戏用户。因此,江某具有主体资格。
在游戏世界中,游戏运营商对游戏数据有绝对的掌控能力。江某在事发后通过游戏内置客服、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络W公司均未果。W公司亦自认其部分流转数据仅能保存7天。江某在事发后数日内不能与W公司联络,已足以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即便处于休假期间,W公司作为专业的游戏运营商,未能对此期间游戏管理作出妥善安排,未建立通畅有效的沟通联络渠道,负有过错。从江某在事发后通过内置客服联络W公司之时起,公司即应知晓有关情况,而公司未及时反馈处理流程,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江某要求W公司承担责任,恢复装备数据,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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