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019年11月6日晚,陈某酒后和同居生活的康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期间陈某想起和康某某母亲张某某多年由于经济纠纷、家务琐事引起的各种矛盾后,遂心生怨念,便有了杀死张某某的想法,接着陈某便扬言要杀张某某,后陈某便从床下找出一把刀子要去找张某某,被康某某之子林某夺下,陈某又去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后持菜刀闯入洛门镇西街村张某某家,因张某某年迈无力反抗,陈某持菜刀在张某某头部乱砍,致头部多处受...
【案情回放】
2019年11月6日晚,陈某酒后和同居生活的康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期间陈某想起和康某某母亲张某某多年由于经济纠纷、家务琐事引起的各种矛盾后,遂心生怨念,便有了杀死张某某的想法,接着陈某便扬言要杀张某某,后陈某便从床下找出一把刀子要去找张某某,被康某某之子林某夺下,陈某又去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后持菜刀闯入洛门镇西街村张某某家,因张某某年迈无力反抗,陈某持菜刀在张某某头部乱砍,致头部多处受伤,张某某用手臂阻挡,致张某某右手臂断裂,因伤势严重昏迷倒地,陈某还未停止伤害,继续朝昏迷倒地的张某某头部乱砍,在隔壁睡觉的张某某哥哥张某1听到动静后急忙赶到张某某卧室,张某1看到陈某持菜刀砍张某某便上前当场制服陈某,张某1为救治受伤的妹妹张某某便放开陈某,陈某趁机逃离现场。
2019年12月9日,经甘肃省武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张某某损伤存在于头部及手部等部位,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分析】
陈某因琐事事先准备报复张某某,并持菜刀对张某某的要害部位头部实施攻击,其行为明显具有致使张某某死亡的可能性和目的性,且其在张某某倒地昏迷后还未停止伤害,继续朝昏迷倒地的张某某头部乱砍,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造成张某某重伤二级的后果,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陈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陈某系犯罪未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陈某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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