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认罪,但有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的;...
哪些情形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认罪,但有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的;
(五)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认罪认罚,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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