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十岁继承财产怎么算年限 2. 词条目录:遗赠 3.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4. 遗赠人可以是法人吗 5. 解除房屋买卖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6. 遗赠人如何执行遗赠 ...
年限的计算方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来决定的,如果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份额多于或者少于遗产份额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或不分配,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谓扶养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谓扶养是指向应当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来源,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家庭养老机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因此,包括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学校、录音录像制品等为遗赠人的,也可以成为扶养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承担抚养义务。
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遗赠是公民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是个人重要的财产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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