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赘别家的人还有继承权吗 2. 宅基地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3. (一)补发农村民建房用地手续的申请 4. (二)征地、拆迁方案 入赘别家的人还有继承权吗 (一)进城落户的农村民,对其提出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一)进城落户的农村民,对其提出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继承。
(二)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村民,有其稳定的收入,又对宅基地、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对其宅基地、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对其建造的住宅享有较完整的权利,对宅基地、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三)进城落户的农村民,对其提出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继承。
(四)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农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七)农村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入股、代理等方式,申请宅基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宅基地。
农村民住宅用地呈批次,经审核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对农村民建设用地的申请,由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农村民建房用地呈批次报批表》、《农村民建房用地呈批次报批表》或《农村民建房用地呈批次报批表》等有关材料,按程序批准农用地转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由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村民住宅用地呈批次报批表》,连同农房退房批次报批表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征地、拆迁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农村民住宅用地建房用地呈批次报批表》逐级上报。
(四)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根据《农村民住宅用地建房用地呈批次报批表》逐级报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
(五)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用地的决定,报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根据《听证会纪要》,组织听证会组成人员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土地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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