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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子女什么意思((下岗职工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3:47:59 浏览量:66

下岗职工的子女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下岗职工的子女有继承权吗,下岗职工与企业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企业因破产、兼并、解散等情形,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提出。 而退休职工与企业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退休职工不能作为被裁退的对象。 下岗职工与企业之间是没有劳动关系的。 2、下岗职工如何继承《中华...

下岗职工的子女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下岗职工的子女有继承权吗,下岗职工与企业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企业因破产、兼并、解散等情形,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提出。

而退休职工与企业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退休职工不能作为被裁退的对象。

下岗职工与企业之间是没有劳动关系的。

2、下岗职工如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且规定的处罚措施力度也是相当的严厉的。

四、非使用童工的罚款和处罚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由于童工屡禁是很容易出现的问题,因此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多加小心,这也是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遇到了这类问题,建议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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