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 交通事故逃逸交警怎么分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还驾车逃逸,是认定为全部责任的,需要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一般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需要及时报警,由交警到现场进行调查,认定事故责任,在按照相应的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一、交通事故逃逸交警怎么分责任

  1、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勘察现场,并认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

  2、追究逃逸人员法律责任。

  3、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4、交通事故撞死人,首先应该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要根据事故责任来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1)如果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肇事者不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可由交警根据相应的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定罪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起点为: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四)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五)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六)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七)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到现场认定事故责任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受害者死亡的,需要从重处罚,可以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时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若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